天然气被誉为绿色能源,是最优质的城市燃气。现如今,长春市仍有52万人工煤气用户,还无法使用到天然气。昨日,记者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96600”)了解到,今年年末,长春燃气将开始对长春市进行天然气置换工作。昨日上午,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永祥就天然气置换工程接受了记者采访。
背景>>优化能源结构 促进节能减排
天然气是埋藏在地下的一种以饱和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是无色无毒,燃烧充分的优质能源,天然气具有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特点,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它有害物质,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少于其它燃料,基本无毒,易散发、比重轻于空气,是较为安全的燃气。天然气与人工煤气相比,同比热值价格低,并且天然气清洁干净,能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也有利于用户减少维修费用的支出。
为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提高燃气供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天然气置换工程。
现状>>52万人工煤气用户须转换
梁永祥表示,此次为长春市首次实行天然气置换工程,针对52万人工煤气用户,从2010年12月1日起,预计于2015年年底将完成全部置换工作。
至于具体的置换工作,长春燃气每年将制定详细的置换计划,根据管网改造的进程,分区域置换,每个区域大约1万户左右。长春燃气会提前一周通知置换区域的用户,请用户看到通知后,在预定的时间内家中留人,配合置换工作。
困难>>用户数量多 安全性要求高
长春市现有煤气用户52万户,天然气置换工作将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
对于工作中将遇到的困难,梁永祥表示,此项工程工作难度大,用户数量多、安全性要求非常高,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此,长春燃气已制定了详细的置换工作总体规划,做好置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置换工程顺利实施。
另外还面临着一个困难,气源的改变,燃气灶具必然要更换。燃具的置换工作,不仅仅是关系到气源转换是否顺利,也与今后用户用气安全密切相关。对此,长春燃气将甄选合格的灶具生产厂商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燃气具进行改造,确保用户室内燃气具置换安全。
梁永祥表示,天然气置换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到置换区域内的全部用户家中进行置换,每户家中需要留人配合置换工作,如果用户不在家,将影响置换工作的进程,未经置换的燃气具也将形成安全隐患。
长春燃气已制定了天然气置换的宣传方案,将在置换前通过媒体、长春燃气的网站对外宣传;同时,通过查表、安检工作人员定期上门发放置换宣传资料;置换前将在置换区域内的小区及楼道门上张贴置换通知,在户内置换方案中设有针对到访不遇及无人户的用户跟踪处理方案。
价格>>天然气目前每立方米2.0元
天然气置换工作当中,长春燃气针对的是52万户人工煤气用户,用户最关心的还是天然气置换后灶具更换、价格转变以及如何配合天然气置换工作?对此梁永祥表示,天然气与人工煤气的燃烧特性(华白数、燃烧势)有很大不同,由于两者之间不具有互换性,所以使用人工煤气的灶具必须经改造后才能使用天然气,改造后的灶具便不能再使用人工煤气,否则将会发生安全事故,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后能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也有利于用户减少维修费用的支出。而且,符合改造条件的民用燃气灶具改造费用由政府承担,长春燃气负责实施改造。其它燃气器具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民用燃气灶具不能改造,需要重新购置燃气灶具的用户,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以户为标准)。
至于天然气的价格,梁永祥说:“人工煤气与天然气的成分不同、热值不同,价格也不同,天然气置换后,天然气价格标准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目前为每立方米2.00元。”
保障>>气田开采成功 长春不会“气短”
梁永祥表示,松南气田的成功开采,为吉林省天然气供应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中石油、中石化两条长输管线的建设,以及长春燃气公司外环高压环网的建设完成,设计输气能力达到了每年18亿立方米,现在长春市的年天然气用量不到4亿方,还有很大的用气空间,所以未来天然气供应将是非常充足的。
2009年以前,长春燃气的气源主要来自于中石化东北分公司的八屋气田,近年来随着天然气用量的不断增加,仅靠一条管线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当唯一的一条生命线发生故障时,城市面临着停气的危险。随着松南气田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中石油建设了长长吉输气管线,长春燃气于2009年投资1.2亿元建设了38公里的长长吉引线工程,设计年输气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不但满足了城市发展的需要,东西两条输气管线互为备用,也能够保证稳定的天然气供应。
对于长春市燃气用户的未来,梁永祥表示,未来长春将会以天然气供应为主,人工煤气将作为补充气源存在。理想目标是两气并存,天然气为主。
/温馨提示/
13种情形须重新购置
燃气器具及燃气报警器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不予改造,应当重新购置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
1、自出厂日期之日起超过8年的家用燃气灶具;
2、自出厂日期之日起超过3年的燃气报警器;
3、自出厂日期之日起超过6年或者超过生产厂家明示使用年限的非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4、不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
5、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
6、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气器具;
7、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识及无法改造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
8、灶面为玻璃钢的燃气灶具;
9、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和火焰外漏的燃烧器具;
10、严重变形或者零配件严重锈蚀的燃气器具;
11、漏水、漏气、漏电的燃气器具;
12、无法确认出厂日期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
13、改造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